学期临近结束,为了检验学生本学期信息科技学科的能力水平,也为以后的教学安排提供参考,将在第18至19周进行我校信息科技学科的期末考核,我们教研组对此次考核的评价方案进行了专项研讨。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指导纲要》规定的教学评价的原则,以教学目标为依据,以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为原则进行,评价应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而不仅仅只关注学习结果。
评价应贯穿整个教学活动,而不只是在教学活动之后。传统评价方式是静态的一次性操作方式,不利于将评价和教学过程结合起来,尤其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形成过程的考查。所以我们准备采用动态评价来取代传统的静态评价,会使评价对象和范围有所突破:使之从对学习结果评价的单一范畴(对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检查扩大到整个信息教学领域,包括对学生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发布信息过程的评价、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行为和态度的评价以及在掌握信息技术过程中与人协作、交流的评价。
总之,学习评价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考核、鉴定,更重要的是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发展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为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