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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讲堂——六(4)班“与法同行”法制征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次数:

沐浴在法治阳光下

4班 曹逸凡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但如果超越了法律,那就会发生许许多多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是法律让我们现在的生活如此的美好,是法律给予我们安全感,是法律告诉我们何为对与错……

    最近了解了韩国的素媛案,这起案件就给予了我对法律的许多认知。这起案件中违反了法律的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违反者名叫赵斗淳,在2008年12月中,他绑架了一名仅8岁的小女孩后以残忍手段实施性暴力,使那名小女孩终身残疾,最终赵斗淳被法院判了12年有期徒刑,将于2020年释放。法律清晰的告诉了我们个人行为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应有的代价,以前的那个小女孩现在应该19岁了,在本应最快乐的童年里发生了这么多事,想必是个有着素质的人就不想发生,无论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是在别人那儿。

    马基雅弗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是啊,制定了法律如果人没有遵守,那制定法律不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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